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生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学发[2014]25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申请校内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上一学年无违纪现象发生。
(二)上一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三)我校二年级(含)以上正式注册在籍且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国家计划内招录的全日制本科生,专升本学生需在我校就读满一年。
二、奖项等级及奖励标准
(一)校长奖学金:
10000元/人,全校每学年评选不超过10人。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特等奖5000元/人,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三)科技创新奖学金:
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
(四)社会贡献奖学金:
500元/人。
(五)文体优秀奖学金:
特等奖1000元/人,一等奖800元/人,二等奖500元/人。
三、各奖项具体申请条件
(一)校长奖学金:
1、上一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必修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且符合当学年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贡献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中任意两项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2、上一学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优先或破格考虑:
(1)为学校赢得社会赞誉、树立良好形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3)在思想道德、科技创新、社会贡献、文体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1、原则上,上一学年的必修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序,前3%(含)有资格申请一等奖,前10%(含)有资格申请二等奖,前20%(含)有资格申请三等奖,名额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如各等级出现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并列情况,学分加权平均分高者排名靠前,在学院总奖励金额未超出学校限额时,可将排名靠前的并列者最大限度纳入申请范围。
2、学习优秀特等奖学金只在四年级时可以申请,申请条件为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再次符合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三)科技创新奖学金:
上一学年创新与实践学分8分(含)以上有资格申请一等奖,4分(含)以上有资格申请二等奖,1分(含)以上有资格申请三等奖。
(四)社会贡献奖学金:
申请社会贡献奖学金的学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上一学年担任校内各级、各类学生组织负责人,且任职一学期以上,工作成绩显著,原则上须荣获院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
2、属于校内各级、各类学生组织成员,在上一学年积极参加活动,表现突出,原则上须荣获院级以上相应表彰。
3、上一学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4、上一学年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行为,受到学校或社会赞誉。
5、上一学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成果荣获校级以上表彰,并担任该社会实践活动的负责人。
(五)文体优秀奖学金:
1、上一学年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文体比赛个人项目并获得前三名或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文体优秀一等奖学金,再次符合文体优秀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有资格申请文体优秀特等奖学金。
2、上一学年代表学校参加北京市级及以上文体比赛个人项目并获得前三名或三等奖(含)以上,或为学校文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学生有资格申请文体优秀一等奖学金。
3、上一学年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比赛个人项目中取得前三名或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校园文体活动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的学生有资格申请文体优秀二等奖学金。
4、上一学年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文体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可以集体申请文体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视比赛等级、参加人数、获奖等级而定,每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
5、学年内同时获得多项成绩的,以一项最好成绩申请,比赛等级由校团委或体育部认定。
四、学院成立校内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丽峰
副组长:伊强
成 员:郭严俊、杨孔雨、梁冬梅、郑珊珊、王宇奇
五、评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学生本人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个人总结或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其中文体优秀奖学金中的集体奖项向学生处提出申请,校级各类学生组织干部或校级学生组织成员因在学校各项工作表现突出申请社会贡献奖学金的,需向校团委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前需在班级内进行民主评议,各班组织班会对申请人的所有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对符合相关奖项的申报材料,班主任、班委会和团支部要结合申请人的综合表现出具推荐意见。
(三)学院校内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各班推荐人选,确定初审名单,审议通过的初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学院校内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受理我院师生对校内奖学金有关工作的投诉。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学生获奖资格,收回该奖励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未尽事宜按《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生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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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