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7-2018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以下统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申请人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正常完成学业。
6.正确使用所贷款项,承诺毕业后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向银行及学校提供个人真实有效信息。
7.已经休学、转学、退学等情况的学生不再申请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
8.有过休学、留级情况的学生只能申请正常毕业时间内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用途及金额
1.贷款只用于在校期间实际发生的学费、住宿费。
2.申请额度上限应为学生实际所需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总和。
三、贷款银行
北京银行学知支行
四、新申请贷款学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2017级新生和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父、母有效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
2.家庭户口簿父、母页面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
4.学生证复印件(A4纸复印照片页和注册页)
5.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附件1)
6.《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7级本科新生提交)或《家庭经济情况说明》(附件2,新申请非京籍学生提交)。两种材料必须提交原件。
7.《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只需要其中一种复印件即可(京籍学生提交)
五、申请贷款需要填写的材料
1.续贷学生
按照北京银行“一次审批、分次发放的”的贷款模式,银行已受理并成功发放上一学年度贷款的学生,只需填写《借款借据》。学院一定要通知到每一位上一学年度贷款的学生。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本年度的续贷申请。逾期将视作学生放弃本年度贷款,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转学院的学生可以在新的学院进行续贷申请。
2.新贷学生
学生在备齐申请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后,由学院统一组织学生填写银行贷款材料:(等待后续通知)
(1)《借款申请书》(一份)
(2)《审批表》(一份)
(3)《借款借据》(一份)
(4)《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三份)
以上材料均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无涂改。
六、审批发放
1.学院指导学生填写银行贷款材料并对所填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
2.研究生、本科生贷款材料分别报送研究生院、学生处学生资助事物服务中心复核。研究生贷款材料在研究生院复核后可由学生处一并提交贷款银行。
3.银行审批通过后,贷款金额直接划入由学生个人指定的北京银行账户中,学生本人收到贷款并核实无误后自行到学校财务处缴费。
七、工作安排
1. 9月15日前,新申请贷款的学生备齐本人材料,学院审查学生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可提醒学生尽快将材料补齐。
2. 9月20日前,学院到学生处学生资助事务服务中心领取银行材料。由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填写和初审工作,对于银行提供的相关表格一定要求学生按合同填写示范(附件3)进行填写。
4.逾期将不再受理学生贷款申请。
八、贷后管理
1.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档案,重点关注他们的课业学习和思想动态,定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诚信还款意识和还款能力。
2.如有以下行为者,银行将有权停止贷款的发放:
(1)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
(3)中途退学、被学校开除或取消学籍
(4)出现休学、退学、转学,不能正常完成学业
(5)在校期间经济情况明显改善,有不符合国家及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规定的行为,如:在校外租住,有其它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等超出所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中记录家庭年人均收入的消费行为。
联系人:王宇奇
地 址:1号办公楼208室(小营校区)
电 话:8242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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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