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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4-27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调动学生课外科技 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适合自己特点的锻炼机会,营造良好的校园科技 文化氛围,有关部门和学校将举办各类学科竞赛,为了鼓励各学院主办或承办各类竞赛活动, 并规范有序地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竞赛类别
(一)国家级竞赛:由教育部等国家级部门主办的竞赛
(二)市级竞赛:由市教委等市级部门主办的竞赛
(三)校级竞赛: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组织的竞赛
(四)院级竞赛:由学院组织的竞赛

三、职责
(一)学校职责
1.
确定参加国家级、市级学科竞赛的项目,确定校级学科竞赛项目;
2.
明确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负责学院,根据以往竞赛的实际情况和竞赛学科所在部门,确定具体参赛项目和委托承办单位;
3.
职能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积极合作,及时协调解决承办学院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4.
优先解决承办学院围绕竞赛活动所需的场地、设备、资金以及人员配备等问题,负责竞赛期间有关交通、宣传以及相关会议的费用;
5.
负责获国家级和市级获奖学生指导教师的奖励费用和对获奖学生的表彰和奖励。
(二)学院职责
1.
具体组织学校委托所承办的国家级和市级学生竞赛项目,申请校级和院级学生竞赛项目(申请表另附),申请被批准后,主办或承办所申请的学生竞赛项目;
2.
制订学院承办或主办的学生竞赛管理细则和相关政策;
3.
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
4.
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要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师德高尚的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竞赛取得好成绩;
5.
各单位实验室、机房等资源应实现共享,为学生参加竞赛提供方便,提高实验室(中心)资源使用效率;
6.
对培训与竞赛过程进行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遇有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7.
做好竞赛全过程的宣传工作;
8.
组织各项竞赛的指导教师小组,并指定小组负责人。
(三)指导教师职责
1.
向学院提交书面指导计划等材料,并由学院审核认可;
2.
负责选拔确定参赛学生、制定培训方案、组织有关培训工作,按竞赛组委会和学校要求完成竞赛的全部指导工作;
3.
指导教师应注重师德,教育学生实事求是的参加竞赛,不得弄虚作假。
   
四、奖励
(一)对指导教师的奖励学校对于获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奖项学生的指导教师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对学生的奖励
1.
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竞赛获奖,由主办单位颁发统一的获奖证书,竞赛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2.
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励,奖励办法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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