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简介
组织机构
师资队伍
党群工作
科研工作
研究生培养
本科生教育
学生工作
交流合作
下载专栏
home-icon.gif
当前位置:首页 > 本科生教育 > 规章制度 > 实验室
闲置与报废物资处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04-27

为加强我校闲置与报废物资的管理,充分发挥资产的效益,根据《北京市(市级)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和《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闲置物资的范围: 

1.两年内不用而完好的或可修复而未修复的设备;

2.因教学、科研、生产任务变动或课程内容变化,以后不再使用的设备,或者是使用未超过五年,性能下降,不能满足教学、科研、生产要求又不属报废的设备;

3.新增添两年以上未安装使用的仪器设备;

4.库存积压两年以上的各类低值易耗品。

第二条 使用保管部门应定期对所保管和占用的资产进行清查,对产生的闲置物资及时分析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填写《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物资处置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三条  闲置物资的校内外调剂手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调剂闲置物资手续经有关职能部门会签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其进行适当调剂和处理。

第四条 闲置物资的利用,本着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校内必须办完转帐手续后方可利用。调剂到校外,原则上应有偿,对调剂到校外的物资,价格在一万元以上的,要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五条 闲置物资的校内外调剂、处理所收款额,全部上交校财务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统一安排使用。 

anchor.png
附件:
notepad_16x16.gif
相关文档:
resultset_first.png
上一篇 :
resultset_last.png
下一篇 :
学校首页 | 新教务系统 | 毕业设计管理系统 | 党委教师工作部 | 科研管理 | 网站管理 | 建议反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澳门十大娱乐平台正规网站 - 澳门娱乐平台都有哪些 版权所有 © 2018
建议使用IE9以上、谷歌、火狐等浏览器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