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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时间:2015-04-27

第一条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实验室上实验课,自觉遵守实验室(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对无故迟到、不交实验报告、无故不做实验等未完成规定实验课内容要求者,参照实验教学工作条例第四章第十四条实验考核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条 实验前必须作好预习(或按要求写好预习报告)及其他准备工作。实验指导教师可采取不同形式抽查学生的预习情况,不预习者不得进行实验。

第三条 在实验室内,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注意保持安静,不得高声谈笑或打闹;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室内其他设施。

第四条 实验中,学生应仔细观察和认真记录数据(已备填写实验报告)不得马虎从事,不准修改原始记录。要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允许抄袭他人数据,不得擅自离开或干扰他人实验。

第五条 进行实验时,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许擅自拆卸仪器。若使用电源的实验必须经实验指导教师检查并同意后才能接通电源,如发生事故,要保持冷静,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电源,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实验过程中如缺少仪器用具时,应请实验指导教师解决,不许擅自动用别组仪器设备。对于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运用其它仪器、设备造成损失,或事故者应作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具体处理办法参照《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暂行办法》。

第六条 实验完成后,须将使用的仪器、设备交还指导教师检查后,放回原位并清扫实验现场,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如有损坏仪器、设备、器皿、工具者应主动说明原因,按规定填写报表或书写情况报告,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第七条 要按时完成实验报告并交指导教师批阅,书写实验报告应规范、工整。

计算机房及各专业实验室可参照此守则制定相应的学生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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